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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日的馀辉越发血红,但是秋天的夜幕让空气发寒。

伊菲森捲起那张剥好的人皮,然后拎在手上,跨过一具具没皮的躯体和满地的鲜血,以及地上燃烧跳动的火焰,环视其他伙伴的工作进展。

为了处理乾净,除了尸体,连马和其他的武器盔甲什么的,一律都要烧掉。

看起来蛮顺利的,现场处理完之后,就可以出发往山寨和子夜她们会合。

这时,他的目光撇到一个较小的身影。

风信子正蹲在地上,一脸呕气的粗鲁的扒着皮,彷彿跟这个强盗有仇似的,两条眉头攥成一团,一双淡蓝色的眼满是不耐烦的。

真是的,好不容易老哥这次不在,这次也不让我主攻,一样要我围堵,好像是技术不好似的,杀好之后又要我扒皮干苦力活——

一个黑影突然挡住夕阳的红光,风信子心里停止抱怨,抬起头。

「噢……王,那个,我快好了。」

风信子有点紧张的看着伊菲森说。

「不是因为你技巧不好,才没让你做主力,而是你需要在细节上,多留心一点。你这样剥,皮不会完整,披上去会有破绽的,容易被敌人发现,很危险。」

伊菲森蹲下来,将手上那綑皮放到一边,开始示范给风信子怎么剥皮。

几粒汗珠从风信子的黑发上滑落到脸庞,呃,从自己的表情可以看出他心里的想法吗?

他不安的吞了一口口水,看着伊菲森的动作,然后战战竞竞学着。

王的语气没有一点责备的感觉,比起老哥对自己经常严厉训斥的兇巴巴样子,温柔多了。

「我叫你哥今晚回去陪你大嫂,也跟他说了,你也快成年,要开始学习如何独当一面。」

风信子一听,低着头,几秒后小声说:「我可以……只是他老是那么兇……我又不是每次都冒冒失失……」

伊菲森头也不抬的笑了一下道:「你哥对你这么严,是因为担心你。」

风信子扁着嘴,嘟噥道:「我知道。」

风玉子和风信子这对兄弟相差十二岁,父母也是死于那场屠杀,也因为这样,除了彩月奶奶,风信子可以说是兄长一手照顾大的,而他对这个弟弟,比较严格。

他知道自己做事情,有时候比较粗心大意、冒失莽状、耐心不够,但是他总觉得哥哥神经太细,什么都能骂。让他觉得很烦很讨厌,甚至有时哥哥要他不要做什么,他就偏要这样干!

伊菲森瞧了这个一脸倔强的毛头少年,一边捲起剥好的皮,微微笑起来道:「别老是这么沉不住气,把情绪都写在脸上,做事时多留点心,做狼不是只会狩猎而已。小荷就在旁边哩!有头无脑的毛躁公狼是不及格的。」

为什么王会知道我喜欢小荷啦!难道我的情绪真的都写在脸上吗?

听到王忽然提到心仪已久的小母狼,风信子一张原本呕嘟嘟的脸,瞬间红了起来,紧张地左顾右看,寻找小荷的身影。

夏荷月是子夜的表妹,大家都叫她小荷,比风信子大两岁半,也算是跟他同一辈的待成年狼。

小荷也继承狼族所有传统特徵的野性美,除了身材性感矫好,一头长发乌黑亮丽,最特别的是,一双红褐色的美眸,一顰一笑起来,让她格外嫵媚。而小荷不但外表出眾,在同辈里表现也很出色,因此在族里是不少年轻公狼的暗恋对象,风信子也不例外。

小荷正在他后面不远处,和紫罗兰跟墨璃忙着用狼火烧掉尸体,而他还在这里刚剥完,而且还是王帮他一起剥!

一想到这,风信子赶紧捲好那綑皮,一扬手在尸体上炸起一团火,然后对伊菲森道:

「王,我可以……帮大家拿皮吗?」

哦!想要在母狼面前表现一下啊!这小子,刚刚还在呕气不耐烦的乱扯一通哩!

伊菲森扬起眉,忍不住笑道:「好。袋子在拓帕那里,你跟他拿,皮统一塞在袋子里。有点重哦!」

「没问题!」

伊菲森点点头,然后转身走到其他地方视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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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后的树林传来沙沙声,没想到锦辉这么快就回来了,难不成他一跳出去没几步就抓到猎物?

听到由远而近的声音,黎明站起来回过身。

「兔肉,有点烫。」

「噢,呃,谢谢。」

她眨眨眼,双手接过那块包着湿树叶,冒着热气的一块小小的烤兔腿排。

看着手中的熟兔肉,眼前立刻跳出方才山丘底下掏心剥皮的画面。

这该不会是在测试她的见广度,看看她见完这种血腥的屠杀后,还吃不吃得下的东西?

短短几秒的思索后,她朝手中的兔肉吹凉了几下,啃了起来。

这不是装的,也不用装,她的胃里没有噁心让她想吐的感觉,打打杀杀的场面从她进湘家就开始身歷其境,而随着年纪增长,她也变成手起刀落的刽子手。虽然她没干过挖心扒皮这种事,但是自己斩妖除魔的手法也没仁慈到哪去。

「等一下我们要跟狼群一起去那群盗匪的寨子。」

「好的。」

黎明啃完份量跟点心差不多的晚餐,将厨馀扔进草丛,用手帕擦擦嘴。

一旁的锦辉又变回狼,一甩狼尾看着她。

「上来吧!」

黎明不动声色的走上前,两手一撑,俐落翻上狼背。

看来匪窝离这里有好一段距离,押着她用走的,恐怕半夜才会到。

她也不想在还没摸清狼王心思、在狼群还猜忌她的情况下,施展太多法术,洩自己的底,就算是最简单普遍的也一样。

她手揪紧了他肩上的狼毛,锦辉就便步跑起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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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晚的月色非常明亮,为森林的夜路增加不少能见度。

一群狼正往强盗的老巢奔去,银白色的月光在狼头和背上映出白色的光泽。

黎明紧紧抓着粗糙的狼毛,夹紧曲起的双腿,以防从剧烈起伏的狼背上跌落。

她不可能弄什么韁绳、马鞍跟脚蹬,套在狼身上。

她骑过马、龙、羊、鹿,怎么也没想过有一天会骑上狼,而她也从没听说过古今中外,哪个人骑过狼。

或者应该是说,狼强迫她跟着狼群活动,因此是狼开恩让她上狼背,才能方便的押着她到下一个目的地。

锦辉跑在狼群中间,每隻狼彼此间隔一点距离,藉着明亮的月光,她观察到队伍呈现一个菱型。

嗯,这决不是因为她是重要人物,所以才在队伍中间的位置,而是狼群以防她搞花样。因此即便是在高速奔跑的赶路状况下,也要把她押在中间。

人的夜视能力生来就是比许多动物差,但靠着月色、风速和狼群奔跑的喘气呼喝声,虽然不清楚已经离狼群大本营有多远的距离,但她开始推断狼群的奔跑速度。

依据北美灰狼奔跑的最高时速六十五公里,并能以六十公里的时速持续跑二十公里这个数据来推测,体型比北美灰狼还要庞大的黑森狼族,现在这时速没有到七十以上也有六十五,这速度和耐力,实在是可怕的惊人。

她感觉大概过了半个小时,前方隐隐约约可以看到一些灯火。

随着距离的拉近,一栋掛着灯笼的建筑物的轮廓在月色下越来越清晰。

狼群开始减速,在准备进寨子的大拱门时,队型变成了一列两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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